通知公告
北京计算数学学会会费管理办法
发文时间:2025-08-25
(一) 本团体按照会员大会制定或修改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:普通会员不收取会费,理事会员每年收取会费400元,常务理事会员每年收取会费500元。
(二) 会员应遵守本学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、执行学会的决议、维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、从事与科研相关及社会活动时严守学术道德和伦理底线。
(三)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(四)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(五)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(六)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,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、资助的,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。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。
(七) 本会费费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北京计算数学学会第十二届理事会。
(八) 本会费管理办法由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北京计算数学学会第十二届会员大会审核批准。
北京计算数学学会
2025年8月23日